荷兰预算提案:2023/24年主要立法进展
►荷兰政府于2022年9月20日发布荷兰预算提案。该提案还需经议会审查和讨论,可能会有所变更。预计最终法案将于2022年12月颁布施行。
►本简报主要介绍预算提案和2023/24年的主要立法进展。
►同时介绍需要考虑的欧盟举措。
摘要
2022年9月20日,荷兰政府发布了荷兰预算提案。该提案还需经议会审查和讨论,可能会有所变更。预计最终法案将于2022年12月颁布施行(各项提案的立法现状如下方括号中所示)。
本税务简报同时重点介绍了荷兰2023/24年的其他主要税收提案或已颁布的立法,这些提案/立法或已在之前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请参见尾注)进行了报告,或预计将在2023年提交议会审查讨论。最后一部分介绍了需要考虑的欧盟举措。
详细讨论
荷兰预算提案
企业所得税税率——[提案已于预算日公布]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企业所得税是荷兰政府开支的一项税收来源。2023年,应税利润不超过20万欧元(2022年为39.5万欧元),适用企业所得税低税率19%(2022年为15%);应税利润超过20万欧元的部分,适用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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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派雇员享受30%免税优惠设定薪酬上限——【提案已于预算日公布】
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
根据荷兰特别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资格的外派雇员薪酬的30%作为一项补贴生活成本的津贴支付给这些雇员(无需考虑实际发生的生活成本)。预算提案中建议适用30%免税津贴的薪酬基数上限为荷兰公共和半公共部门薪酬最高阈值(2022年:216,000欧元,每年调整一次)。
此外,还建议在立法中明确规定,雇主/雇员可以选择享受按实际成本报销,或按薪酬的30%享受免税津贴(每年可以选一次)。也预计将会出台可适用两年的过渡规定。
持有房地产的财政投资基金——【提案已于预算日公布】
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
关键要点:纳税人应关注即将公布的立法提案的详细信息。
符合条件的财政投资基金适用特别税制,根据该税制,不对该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财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房地产的情况下,荷兰政府发现,持有财政投资基金权益的外国投资者通过财政投资基金从房地产中获得的收入或收益通常不被征税(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建议的一项重要改革是,不再允许财政投资基金直接投资荷兰或境外房地产,以保持其原始定位(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更多详细信息将包含在即将在2024年公布的预算提案中。
其他关键立法及预期立法提案
股息预提所得税变更——【2022年5月提案】
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
针对股息预提所得税立法提出三项变更建议,具体如下:
1. 荷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目前就股息预提所得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确认已缴股本数额的决定(并有权提出异议)。预算提案中,建议将享有该等资格的企业范围扩大为包含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其他类型实体(如荷兰合作社企业)。
2. 对股东、成员、参与人或其他受益人资本出资,以及对分红贷款(符合股本资格)的支付,目前没有被明确列为股息预提所得税的应税项。提案建议对其征收股息预提所得税。
3. 反股息剥离规则目前使用了“法人实体”一词,这意味着非法人(如合伙企业)但从荷兰税务角度被视为不应穿透的实体,不适用反股息剥离规则。因此,建议将“法人实体”一词修改为“实体”,以明确地将这些特定实体纳入反股息剥离规则适用范围(前提是满足其他条件)。
法人实体和合伙企业分类规则与国际税收标准接轨——【提案】
生效日期:预计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3年春季公布更新立法提案。
关键要点:纳税人应就其法人结构中的(外国)实体/合伙企业,在荷兰税法上定性的潜在影响,开始相关沟通(并同时关注立法进展)。
2021年3月29日,荷兰政府发布一份立法提案草案,以修订荷兰针对根据外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实体和根据荷兰或外国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进行分类的规则,并发起公众意见征询。拟议的新实体分类规则旨在提高与国际税收标准的一致性。预计这将降低因荷兰和外国税收管辖区之间实体分类不匹配,而产生的潜在混合错配影响。
有关该提案的更多详情,请参见先前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1]。
就向低税收管辖区、混合实体支付的股息及不适当结构下支付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已颁布】
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
关键要点:纳税人应评估此法案对其组织结构中的荷兰扣缴义务人支付股息的影响。
2021年11月11日,荷兰颁布了就向低税收管辖区、混合实体及不适当结构下支付的股息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法案。这是对2021年1月1日起适用的就向低税收管辖区、混合实体支付及不适当结构下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提所得税这一规定的补充。该预提所得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现为25.8%)相同。
该预提所得税将与“正常”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并存,但会适用反累积规则,因此就向低税收管辖区、混合实体支付及不适当结构下支付的股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综合税率实际上将被限制在不超过25.8%(预计在新的分类规则下,混合实体的数量将减少—见前段)。纳税人须根据具体情况详细分析该立法的影响,某些目前无需缴纳股息预提所得税的纳税人可能不再享受此项优惠。
有关该立法的更多详情,请参见先前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2]。
欧盟的主要举措——目前应该参考哪些举措?
关键要点:纳税人应就潜在影响发表意见,并在未来的交易/重组中考虑欧盟的举措(同时关注立法进展)。
反空壳公司/欧盟反避税指令三(ATAD3)——【提案】
在欧盟范围内实施“实质测试”,防止滥用欧盟规则以获得税收优惠。最初提议的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但欧盟正在讨论将生效日期推迟到2025年1月1日。有关欧盟反避税指令草案的更多详情,请参见先前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3]。
欧盟支柱二指令 —— 【提案】
实施OECD支柱二示范规则,确保跨国企业的全球最低税率为15%。收入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的提议生效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2021年11月30日起,某些过渡规则已对关联资产转移产生影响。在所有欧盟成员国达成共识之前,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于2022年9月9日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他们对该提议和生效时间的承诺(即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有关欧盟指令草案的技术层面的更多详情,请参见先前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4]。
减少债务——股权偏差减免(DEBRA)——【提案】
旨在通过测算股权扣除和(进一步)限制利息支出扣除来鼓励股权融资。建议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有关欧盟指令草案的更多详情,请参见先前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5]。
欧盟公开国别报告(CbCR)指令——【已采用】
指令规定,在过去连续两个财年中每年合并总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应公开披露其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涉税信息,例如在各国的利润、收入及雇员人数明细。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22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有关欧盟指令的更多详情,请参见先前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6]。
欧盟团结贡献费——【提案】
在欧盟范围内征收“团结贡献费”或“暴利税”,对石油、天然气、炼油和煤炭等行业的企业征收临时税,税额至少为这些企业额外应税利润的33%。该临时税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期限为一年。有关欧盟提案的更多详情,请参见先前发布的安永全球税务简报[7]。
尾注
[1].安永全球税务简报,The Netherlands starts consultation to better align legal entity and partnership classification rules with international tax standards,2021年3月31日。
[2].安永全球税务简报,Dutch Government releases legislative proposal introducing withholding tax on dividend payments to low-taxed jurisdictions, hybrid entities or in certain abusive situations as of 2024,2021年3月26日。
[3].安永全球税务简报,European Commission publishes draft Directive for preventing the misuse of shell entities (UNSHELL) ,2021年12月22日。
[4].安永全球税务简报,European Commission proposes tax Directive for implementing BEPS 2.0 Pillar Two Model Rules in the EU,2021年12月22日。
[5].安永全球税务简报,European Commission proposes Directive to tackle debt-equity bias in taxation,2022年5月11日。
[6].安永全球税务简报,EU Public CbCR Directive enters into force on 21 December 2021,2021年12月2日。
[7]. 安永全球税务简报,EU considers electricity revenue cap and windfall tax as part of emergency package,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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